西藏2016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开始报名,2016年1月12日截至报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报名。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带来的2016年度职称英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西藏考区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西藏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 上午 09︰00-11︰00
二、考试语种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 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设专业。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6年职称外语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办[2011]432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收费标准
按照藏发改价格[2013]572号文件,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考区设置
全区共设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阿里7个考区。
(四)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2日。
(五)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前期工作。(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进行网络注册)。
(六)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表》,经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持盖章审核后的报名表到所在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区直、中直单位到拉萨市人社局专技科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
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现场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6日09: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诚信报考。考生必须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单位参考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有关人事考试条款(附件3),提醒警示干部职工诚信参考。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后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为雷同试卷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2、报考人员须慎重填报考试专业级别和考区,以上信息经确认后将无法再作更改。
3、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
4、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5、考生在考试开始前,须根据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者填涂有误,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订购考试用书赠送学习软件一套,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下载,并凭封面防伪码安装使用。辅导用书在原有种类基础上,新增《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综合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理工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卫生类)》3种。
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并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用书订购方法,如需预订将自动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按照提示选择订购,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不再组织征订考试用书。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
各地市各部门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报名缴费、宣传刑法修正案(九)等各项考试工作。
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本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拉 萨 市:0891-6330137
日喀则市:0892-8835301
山南地区:0893-7821900
林 芝 市:0894-5828926
昌 都 市:0895-4821421
那曲地区:0896-3822823
阿里地区:0897-2825205
附件1: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人事考试条款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