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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英语四六级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根据“川考委2007年第50号”文件规定:
我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的,均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下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
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折换分数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0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0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 70